有理由相信,上天真的眷顧中女舍(雖然他從未留言),要不然作晚怎會顯靈?
我方才說過喜歡雨落得狼一點,昨晚即失驚無神行雷閃電下起超大雨,狠狠地安排我狠狠地被雨淋。
忘記了在什麼地方看過這個說法:
在一段戀情未穩定前,盡量不要在任何人前提及。原因是一個想法若只盤踞心底,你大多會爭扎懷疑,不斷向自己求証,就算反口復舌要交代的亦只限你自己一人。但若宣之於口,人多傾向相信自己的說話 (不論真好假好),行為上亦會不知不覺間去証實,到時感覺是真是假連自己都分不清。
忘記了在什麼時候有過這個想法:
喜歡一個人大多是幻想出來的,喜歡了一個人便將他的一兩個好處無限放大,幻想他是怎樣怎樣; 幻想和他一起會怎樣怎樣; 幻想和他去這裡那裡; 幻想和他吃這喝那……但可能幻想的事根本就從來未實現過,所謂的愛都只是幻想出來,原來大家都只是與幻想談戀愛。
所以,昨晚的一場大雨,正好証實了以上的說法和想法。
要不是我剛剛在hompy向大雨公開示愛,將他的一兩個好處無限放大,幻想他有多美多好,我大既已經誓神劈願與天為敵。
但現在,我仍然堅持喜歡下很大很大的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