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一直相信,「真」是之為我對任何人、任何感情、或是對自己的責任與尊重。所以這些日子,不論是「真」的喜歡或「真」的不喜歡,我以為「真」便很足夠,忠於自己,喜惡毫無保留,自覺頂天立地,還洋洋得意。
不是每個人也喜歡我,我明白。所以我才不管你喜不喜歡,我就是喜歡做著我喜歡的事,說我想說的話。但原來要別人接受你「做自己」,已經是一種要求。非常幼稚、非常任性、非常自私的要求。 傷害了別人,還傷害了自己。
我常常嚷著要自己酷一點,其實不是要扮Cool,只是想學習保留。
或正面一點,學會冷靜、慎言、不卑不躬、不憤世嫉俗。
共勉之
Tuesday, November 16, 20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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