要失去一樣東西,其實可以有很多方法,例如:
方法(1)遺棄 - 乾乾脆脆,毫不留情,面不改容,手起刀落。
方法(2)遺失 - 尋尋覓覓,不知所終,忐忑不安,耿耿於懷。
方法(3)遺忘 - 視而不見,見而不視,近在咫尺,遠在天邊。
那什麼東西用什麼方法失去較合適呢? 很可惜, 很多時候,很多東西,其實我們都是在”心不甘,情不願”的情況下失去。只有失去的方法,沒有失去的選擇。
其實在每一天的生活裡,我們都故意或無意地,遺棄了一些承諾、遺失了一些感覺、或遺忘了一些印象。久而久之,我們會變得冷酷無情,對身邊所發生的一切漠不關心,生活亦隨之變得枯燥無味。
都說藝術品最珍貴之處,是能夠喚醒我們一些遺失的感覺,而每個人的感受都不盡相同,或喜、或怒、或哀、或樂。
希望你遺失的感覺亦能夠被喚醒。
Saturday, February 26, 20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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